車禍調解理賠問題,該如何處理

2010113012:21

因最近重要的親人發生了車禍,所以就上網查了一下"車禍後續處理"的相關資訊
分享給大家知道
若你身邊有人需要幫助的話
才懂得如何協助他跟加害人求償"合理的金額"

車禍的處理有其該注意的細節及步驟,尤其求償必須要有憑有據,不管是調解委員會或法院,數字先要有個概念,依您的實際狀況,您可先列出來所要求的數額,再做調整
...

我一向都很重視處理車禍流程.........可參考並為備忘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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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取得車禍現場圖、初步分析判別表、照片(跟當地的交通大隊去電詢問),當事人有權利要求執法單位給予(免費的哦)!通常2-3週便有結果,這只是研判初步肇責,若需要判決具有公信力要送交通鑑定委員會(3000)...作為肇事責任初判
!

二、去醫院驗傷取得傷害診斷證明
!包括醫師囑咐需要休養多久…(最好是開當時的受傷情況-較嚴重的部份)
,若對方都不予理會,可至當初處理車禍現場的管區警員提出告訴,刑事普通傷害案件是屬於告訴乃論,必須在事件發生六個月內提出,這是最基本"以刑(事訴訟)逼民(事和解)"的作法,


三、檢察官會開偵查庭,那是對方痛苦(緊張)的開始,並會強制要雙方和解(送調解委員會---您可選擇您方便的單位),當然過程中都可談民事和解(賠償部分),若檢察官起訴後就可附帶民事賠償(不用支付裁判費),再由地方法院法官裁判
!

四、
強制險理賠內容:

1急救費用:救護車費(附收據)

2醫療費用全民健保自付額,例如掛號費自負額診斷書費、病房費差價:1500/每日、膳食費:180/每日、掛號費(附正本收據或副本加與正本相符)

3護送費用出院、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例如轉診。可尋找固定計程車行接送,並於醫療告一段落,統一開收據--申請來回各算一次合計最高以$20000元為限(附計程車收據)

4看護費用醫生診斷證明書中特別註明,需「專人看護」字樣(可由家屬看護),出院後如須看護須要醫師於診斷書上清楚註明每日$1200元。
5輔助器材費用診斷書上醫師註明必要之輔助器材所須之費用(附收據&診斷書)例如義肢器材最高$50000其他醫療器材最高$20000元。
6以上傷害醫療給付以$20萬元為限

7
如果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殘廢最高可申請給付$150;所謂殘廢指受害人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並經合格醫師診斷為永久不能復原之狀態
;或經治療一年以上尚未治癒並經合格醫師診斷為永久不能復之狀態

五、民事求償部分
1財物損失 例如車禍導致之機車衣褲眼鏡等損壞,(須附相片,估價單,收據)。
2
後續治療費用及其他醫療

   依傷勢預估後續之療養費用及其他非健保醫療費用,例如國術館等民俗療法(附相關資料
)
   交通費要有計程車行所開的收據!(
將每次回診日期記載)。
3
看護費需有診斷書看護費有醫院或看護中心的收據(若住院請醫師開需專人照顧字樣,可另申請強制險看護)

4
工作損失(醫生開立必須休養天數之診斷證明、薪資證明、扣繳憑單、請假單...)。
5精神損失依據身份,地位,評估身心受創程度,來要求對方賠償,無一定確定金額。
以上項目合計,算出一個確定金額,分攤肇責後向對方要求賠償。

 您所要求賠償部分在法律都必須要有收據或證明,儘早詳細蒐集相關資料,醫療及相關! 必要支付的雜支是否也要有實際支出收據。


六、求償項目:包括

() 醫療費:包括住院費、手續費、藥品費、檢驗費及診斷費在內,以醫療上所必要者為限。

()增加生活上需要費用醫療相關、必要看護、伙食費、往返醫療院所交通費用、住院雜費、被害人因受傷,無法照顧家庭而雇人看家煮飯或照顧嬰兒所支出之費用等均屬之,此等損害並不以實際已支出者為限,被害人將來必須支出之費用,亦得請求肇事者預先賠償。

(
) 財物損失機車或其他物品之回復原狀所需之費用、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
應備齊證據以便協商或訴訟時證明,包括診斷證明書、扣繳憑單或薪資轉帳證明、行照及估價單及發票或收據。

(
)減少或喪失勞動能力損害賠償:薪資損失、因傷致身體遺存障害,致勞動能力減少或喪失(常見於身體殘廢情形下)

(
) 慰撫金(精神賠償金):非財產上之損害,係指精神上、肉體上所受的痛苦,可自行評估金額)。法官會依據雙方身份、資力、加害程度及各種情形核定相當金額。
目前治療中,尚不能判定是否遺存身體障害,如有致成身體障礙,可提出較高求償金額。

這些若您沒經驗,從事件一開始就蒐集相關證據(證明資料),民事求償法官若很難認定,金額會縮水很多,因為法律是講求證據!

最後就算法官判定賠償金額,到底對方有沒錢您都還要傷腦筋
!!??
打贏官司只拿到一張紙--叫做"債權憑證"的比比皆是
!

所以最後我的建議
:
刑事只是一種逼對方儘速達成和解的手段,因如果真的造成傷害而"肇責"又在對方,

只要未達成和解,加害者被判緩刑機率幾乎等於0,若被判易科罰金,那不如拿罰緩來賠償!!所以只要對方願意談,金額部份再加以細算!

申請調解是其他一個管道(調解結果與法院判決同等效力),您不用單方面窮緊張,只要上了偵查庭,檢察官也會強制要求調解,對方會比您更有壓力,而只要在一審判決之前,您隨時都可以和解並撤銷告訴的。


對方如果找保險公司出來跟您談,記住您的求償對象是肇事者,不是保險公司!
碰到這種事情,您可將保險公司該理賠的部份(強制險),先交由保險公司處理,
至於其他工作損失或慰撫金部分,必須經過和解或判決,保險公司才會支付理賠,這部份必須跟肇事者談,您沒有必要直接跟保險公司談,因為除了有關於強制險該理賠部份,保險公司不可能取得他的委託(授權),談你們間的其他賠償問題,不必浪費那種無謂的時間,或被模糊焦點,徒生困擾….

找對方法,找對對象,談對話,才能真正解決問題
!

資料來源:
YAHOO知識---
車禍調解理賠問題,肇事者喊窮,該如何